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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8-13     阅读次数:     字体:【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南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南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规划(2018—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南充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

第一章 现状

第一节 发展状况

1.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老年医疗保障、老年社会救助、高龄津贴、老年优待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上,惠及范围进一步扩大。

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8.1%和64.7%。累计创建养老社会化服务示范社区13个,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0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机构养老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新增公办、民办养老床位3600张,建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3个。医养结合探索初显成效。

3.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建成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共7所,年培训学员达3000余人次,基本形成“就近、便捷、快乐”的教育服务体系。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取得新进展,老年文体队伍不断壮大。

4. 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持续开展“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孝亲敬老之星”“十大孝星”评选,尊老敬老助老传统美德得到大力弘扬,老年优待水平不断提高。拓展老年优秀志愿项目,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大幅提升。老年维权组织网络逐步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5. 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意见》(南府发〔2012〕11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南府办发〔2013〕37号)等相关文件。完善了社会养老机构支持政策。

第二节 面临形势

1. 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17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75万人,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02万人,失能、高龄困难老人15万余人。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70万人。我市经济发展相对不充分,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更为突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问题艰巨而复杂。

2. 养老服务工作问题突出。涉老法规政策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居家社区养老滞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严重,农村养老体系建设滞后。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质量效益不高。老龄服务队伍较弱,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为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

3. 国家积极推动老龄化发展战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养老服务正孕育着大变革和大转型。养老健康服务业已纳入四川省重点培育发展的五大新兴先导型产业强力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动能增强。

第二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 总体原则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系列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切实强化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不断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2. 基本要求。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强化民生保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持续培育孝亲敬老文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在兜牢织密社会保障底线、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厚植发展,补齐短板,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老龄产业特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整合力度,促进城市养老资源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养老市场体系,充分激发民间资本发展潜力。全面推进老龄领域政策、科技、文化和工作创新,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统筹兼顾,协调推动,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和政策衔接配合,将老龄事业发展与养老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发展机遇。统筹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老年人物质保障与精神关爱协调推动。

3. 发展目标。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运转更加高效,建成符合南充实际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专业,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全面建立多支柱、全覆盖、更公平、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优待范围和优待水平不断拓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9073+X”养老服务体系(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集中养老、X为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得到更好的照护,各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养老床位数达到6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300张以上床位的医养结合社会养老机构,床位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每个乡镇建成一所70张以上床位的兼具兜底和面向社会服务功能的省级达标“敬老院”,床位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每个村(社区)建成一所老年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政府和市场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切实提高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老龄产业业态更加多元,产品更加丰富,老年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建成二至三个市级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扶持或壮大一批养老服务产业连锁品牌。

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工作,经常性参与老年教育的人口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市、县(市、区)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市级老年大学(学校)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县(市、区)老年大学(学校)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开展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

4. 主要建设项目。

加快多功能福利中心建设,新建3所多功能福利中心。积极谋化社会养老机构建设,新建9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大力开展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新建3所老年大学(学校)。

第二节 社会保险

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市范围内顺利衔接。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建立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 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异地安置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的相关政策。

3.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探索形成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第三节 社会救助

1. 完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其生活保障标准。

2. 完善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低保特困等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门槛逐步提高救助比例。

3.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健全民政临时救助制度,帮助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度过临时性困难。

4. 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低保老年人住房、安全温暖过冬、生活服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援助。

5. 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救助。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和援助。

第四节 老年优待

1. 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创新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优先考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

2. 实行高龄津贴。全面推行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将高龄津贴经费足额纳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

3. 实行服务补助。探索建立为失能、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4. 落实老人优惠政策。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先照顾。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全市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公园,门票实行免费;对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展览馆,应当给予免费或者优惠。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开设优先窗口或者绿色通道,提供导医咨询等方式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结算、转诊、综合诊疗等提供方便和优先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巡回医疗方面的服务。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售票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老年人可以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上下车(船、飞机)。火车站候车室、县(市、区)以上长途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电话预约、分片包干、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免收或从优收取服务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年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公证费。

5. 开展慈善公益。鼓励慈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各类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设立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基金。建立强化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第五节 养老服务

1. 加快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优化和集成社会养老资源,畅通和整合各类服务机构和商业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支持城乡社区组织人员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住宅装修、家具设备、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对高龄老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

2. 加快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制定。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将社区日照机构交老年人协会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开展自助互助养老活动。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完善老年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应商走进社区、服务家庭。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绩效实行第三方评价,确保工作实效,惠及广大老人。

3.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投融资、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立卫生所(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可开办老年医院、康复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具体实施意见。

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制定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等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机构。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加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制定符合老年人群特点的健康教育计划,科学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方面的知识。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对老年心理健康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研究推广老年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4. 实行养老服务分类供给。加强养老服务分类管理,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精准性。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教育、老年旅游、老年金融、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和老龄特色用品等供给服务;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制定南充市居家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评估体系。

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的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类型、布局和规模,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在城市社区逐步建立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物业养老发展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依托现有物业资源,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有效的养老服务。在农村积极发挥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开展助老巡访、互助养老、抱团养老,为农村留守、残疾、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地形、气候等优势,建设养老与健康产业园区(或康养小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示范点或示范区,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

开展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摸底调查,分类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慈善项目扶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保障。

大力发展精神慰藉服务,推动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向居家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探索长期照护体系嵌入社区,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指导和专业护理服务。

5.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强化政府对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充分发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在保障供养五保对象的基础上,推动转型发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把贫困老年人纳入扶贫开发工程,加大对老年人贫困家庭发展生产的扶持力度。按照精准扶贫整体规划,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城乡老年人低保、贫困救助、生活扶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政策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统保的相关政策。

6. 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养老服务“12349”综合信息平台,架起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联系桥梁,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以机构养老为后台,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卫生服务中心、居家服务中心等为据点,积极接入呼叫中心服务模式,将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向居家养老延伸,整合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资源,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90%的城镇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7.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在新建的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应规划一定区域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并付诸实施。对本小区及周边辐射区域的空巢老人、失能老人等有需求的老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

第六节 老龄产业

1. 培育市场主体。依托区域产业集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老龄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老龄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生产老年人用品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加强老龄产业的技术集成和市场应用,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和辅助器具,培育养老知名品牌,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的老龄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交流、自律管理等积极作用。

2. 扩大市场供给。依托南充生态气候、医疗保健、休闲养生等资源,重点发展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运动休闲、旅游度假等多种复合功能的“中型养老机构”。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率。

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餐饮住宿、健康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支持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增加科技含量,打造老年服务领先产品。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游戏等电子产品和软件产品,加大老年保健食品、服装、出版物等产品的供给。建立一个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培育老年用品专卖商店。大力发展老年电子商务。

3. 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将养老健康服务业作为重点培育发展的先导型服务业,积极推动养老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成立老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老龄服务企业发展。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老龄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技术、贸易、人才政策。鼓励条件成熟地区编制老龄产业发展规划,注重体现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七节 宜居环境

1.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增强标准刚性,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得到贯彻实施。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帮助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通用产品、信息技术等无障碍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改善老年人出行环境。推进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到 2020 年,城市 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农村40%以上的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乡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力量,深入挖掘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及事迹,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爱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大力开展市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2.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0 年,市、县(市、区)至少各有一所老年大学(学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向社会开放。持续推进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深入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创建活动。推动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办学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老年人提供教学资源和服务。加强老年大学(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远程老年大学(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行动计划。

繁荣丰富老年文化,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创作发行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书报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实施全民健身工程,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完善体育馆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支持各地举办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继续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3.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培育扶持,村(社区)老年协会可进行登记注册,也可在乡镇(街道)老协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等志愿服务。鼓励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中发挥重要作用。鼓励老年人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林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

第八节 权益保护

1. 推进老龄事业法规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失能、高龄、困难老年人服务关爱工作试点,探索建立失能、高龄、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制度。推动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试点,探索建立老人长期护理关爱机制。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方面的机制创建。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稳步发展普惠性老年人优待服务。

2. 健全老年维权服务内涵。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度。完善涉老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综合治理和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

3.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扩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援助和救助工作。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严厉打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行为。

第九节 加强队伍建设

1. 夯实基层工作。进一步理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对照中、省老龄工作机构设置,健全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在村(社区)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加强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

2. 开展人员培养。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专业人才。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和管理的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市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健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关怀。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专业人员2万人次。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1.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

2. 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3. 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市老龄委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考评机制,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4. 强化老龄机构作用。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职能。

第二节 完善投入机制

1. 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合理预算老龄事业经费。

2. 福彩资金支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3. 鼓励社会投资。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以及适当的政府付费和政府补助,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4. 金融支持。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

第三节 强化土地保障

1. 用地规划。各地要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

2. 优惠供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建设用地可采取土地取得成本价划拨供地,营利性建设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

3. 公开竞标。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建设用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

第四节 完善支持政策

1. 专项支持。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范围。

2. 水、电、气优惠。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涉老学习活动阵地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 税费减免。严格执行医疗养老机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节 强化督查评估

市老龄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政策,细化相关指标,加大投入,明确责任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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